
一、“主要业务”绩效工资奖励金额的核定
“主要业务”绩效工资总额需要各单位通过上报单项合同额大于5000万元的项目或民用产业主业范围内年度累计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单项产品申请奖励。
奖励对象:各任务承担(含签约)单位、团队和支持团队。
奖励条件:完成产品交付(提供服务)任务,且项目EVA>0。
奖励实施周期:任务计划下达、合同生效(收到预付款或定金)后预核定项目(任务)绩效工资总额,完成产品交付(服务提供、贸易交割)并收款额达到85%时,实施奖励额度的70%;收款额达到100%时全额奖励。
“主要业务”绩效工资奖励金额T的核定:
T=C×E×S×R×(1+M)
C:奖励基数
E:成本工程与价值工程考核综合系数,E≤3.5%(集团公司核定,每年不同)
S:项目完成进度符合度(S=0-1)
R:难度系数 (暂定) 建筑业R=0.25,房地产R=0.2。(集团公司核定)
M:申报项目的EVA率与集团公司平均EVA率比较确定,M值控制在±0.1之间。(集团公司核定)
指标解读:E、R指标为年度固定值,S为项目进度完成度,C值为申请“主要业务”工资最重要的指标,从2014年度“主要业务”工资申报中,结合进度完成度提取的C值为项目的年度内到款总额。因此,项目的回款进度将对绩效工资总额起到重要影响。除此之外,项目的EVA和EVA率的改善与提高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主要业务”绩效工资核定额。
(下期看点:“主要业务”绩效工资核定流程和需要企业做哪些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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