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团公司目前对工资总额划分为两个部分,分别为三挂钩工资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额。
实施基于实际绩效激励机制是对薪酬分配制度的改革,分配思路是将绩效工资总额中取一定比例切割出去作为“主要业务”工资总额预核定额。最终切割出去的额度将根据院“主要业务”项目完成情况申报进行核定,原则上额度最高不超过预核定额的1.5倍。
从2015年起“主要业务”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切割比例将由2014年的10%上调至40%,切割比例逐年提高,预计到2017年绩效工资总额将全部预核定为“主要业务”工资。
什么是“主要业务”项目呢?
根据文件规定,我院“主要业务”项目属于第二类民用产业任务,最基本的要求是单项合同额超过5000万元(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建筑业)项目或民用产业主业范围年度累计销售收入超1亿元的单项产品(项目)。
解读:核定规则表明,要想拿回“主要业务”绩效工资,必须要有大项目支撑,签订大额合同。对于项目的签订策略适当要向大合同额项目所偏重。同类项目合同签订就需要考虑“化零为整”的思路。
因此大项目储备量的多少决定了院能否足额拿回相应的“主要业务”工资总额,如果大项目足够多,还有机会得到超额的“主要业务”工资总额。
(下期看点:“主要业务”绩效工资如何计算,除项目合同额外还应关注那些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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