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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实际绩效激励机制有关工作的解读(第一期)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2日    来源:亚新(中国)官网

  一、基于实际绩效激励机制提出的背景和目的

  基于实际绩效激励机制是在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思路和战略措施(1+2+3+4+5+N)的大背景下提出的。属于“一主两翼三创新”中的管理创新,是全面推行航天防务产业成本工程和民用产业价值工程的重要保障手段。目标是要通过改革分配激励机制手段,“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强化精细化管理,促进业务领域拓展和市场开拓,不断增加工资总额中基于实际绩效考核的权重调动个人创优争先积极性从而引导企业不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促进集团公司转型升级。

  二、基于实际绩效激励机制的相关文件

  2014年6月,集团公司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基于实际绩效的激励机制的通知》(天工人[2014]463号)。该文件为基于实际绩效激励机制重要政策性文件,其中明确了奖励项目的条件、奖励对象、奖励实施周期和奖励金额的核定公式等内容。七院所属的建筑行业、房地产开发、技术服务等项目被归为第二类民用产业(含服务业、贸易业)任务。

  2015年6月,集团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基于实际绩效激励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天工人[2015]453号)。通知中进一步阐述了激励机制推行的内涵和重要意义,指出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对各单位推进激励机制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

  三、激励机制的特点与现行工资总额管理政策的关系

  (一)工资总额与实际绩效挂钩,鼓励各单位、各业务团队积极争取立项和经费支持、争取市场去拿大项目。

  (二)奖励核定额与项目或任务的经费额度挂钩,和规模挂钩,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强调内在实际价值。

  (三)强调奖励的范围是承担任务的团队成员(或支持团队)—薪酬分配与员工的真实绩效紧密挂钩,引导各单位进行内部分配的改革。

  (四)集团公司会根据各单位上报的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情况分别核定“主要业务”绩效工资总额。

  激励机制是将各单位主要业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和工资总额核定相挂钩,是集团公司“工资总额增长率与利润总额增长率挂钩”政策的补充,是对工资总额核定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下期看点:集团公司如何核定“主要业务”绩效工资,核定规则对七院业务和项目签订有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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